市局VOCs治理补贴征集:RTO、RCO、TO、CO等VOCs焚烧类治理工艺纳入范围!
近日,广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通告”,市局这个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等 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涉 VOCs 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现公开征集一批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项 目作为入库项目,纳入本次征集范围的工艺有: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 (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可见都是涉VOCs焚烧类的工艺才被纳入补贴资格范围。
全文如下:
为推动我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普及先进高效处理技术,有效压减VOCs排放总量的同时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我局正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现公开征集一批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项目作为入库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计划或正在对现有VOCs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有效降低VOCs排放浓度的项目,已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涉及新改扩建的“三同时”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工艺要求
纳入本次征集范围的工艺有: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完善,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环保失信(环保信用为最低等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因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四、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填报信息表(见附件)后,连同相应材料(扫描版)发送至daqike@dg.gov.cn邮箱。企业填报的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可弄虚作假。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五、其他说明
项目征集后,我局将研究选取一批成熟度高、效益明显的项目作为第一批拟申请入库项目,具体补助范围及方式以后续正式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蓄热式焚烧炉(RTO)安全要点(以下来源于网络)
一、RTO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用RTO炉应补充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应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RTO炉可通过设置缓冲罐、调整风量等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RTO炉入口有机物浓度和流速,保证相对平稳、安全运行。
三、RTO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及RTO炉下室体中的冷凝和沉积产生。
四、RTO炉应通过强制通风措施,满足最低通风量要求,避免可燃物积聚、回火等。
五、RTO炉应设置PLC或DCS控制系统(视情况可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炉膛和废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联锁。关键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应不低于SIL2标准设计。
六、RTO炉现场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按照防爆等级设计,管道或炉膛内应设置泄爆片;RTO炉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废气管线选材要注意防静电。
七、RTO炉应设置断电断气后进气阀、排气阀紧急关闭,防止烟囱效应引起蓄热层下部温度上升。
八、RTO炉应设置UPS备用电源和压缩空气储气罐。对于浓度较高且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管道,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